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14日)中午開會決議,將修正「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新增台灣與港、澳地區可相互減免海、空運的營業稅及所得稅,也決議修正「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放寬台灣地區人民收養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的規定,這兩項修正案將送17日行政院會通過,之後送立法院審議,希望能盡速完成修法。

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14日中午開會,陸委會在會中提出兩項法條修正案,包括「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分別是相互減免台灣與港澳地區空運及海運的租稅,以及放寬台灣民眾收養其配偶之大陸地區子女的規定,會中無異議通過。

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會後表示,台灣與香港已簽訂完成避免海運事業雙重課稅協議,也在去年與澳門簽訂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今年已交付立法院內政與財政委員會審查,但我國海、空運事業在香港、澳門因為沒有減免稅捐的法據,需負擔較高的賦稅成本,不利於台灣的國際競爭,因此,這次修法新增港澳條例第29條之1,明訂雙方可互相減免所得稅及營業稅。她說:『(原音)新增的修正條文為台灣地區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或澳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居家電動床工廠居家照護床所得,及香港或澳門海運、空運事業在台灣地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得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所得稅。』

張秀禎說,修法後,將可提升台灣海、空運的國際競爭力,促進台灣與香港、澳門間的經貿投資往來與人民交流,並可強化我國經貿投資環境,吸引香港、澳門海、空運事業來台設立營運據點。

此外,張秀禎指出,根據司法院大法官第712號解釋,裁定台灣地區人民若已有子女或養子女,就不得收養配偶的大陸地區子女這項規定違憲,因此,會中也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65條,放寬相關規定,讓已有子女、養子女的台灣民眾,也能收養其配偶的大陸地區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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